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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非开挖管道修复项目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22 22:01:46 浏览次数:30

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1 管道修复后,可按照原设计的要求正常使用,符合安全规范。

1.2 管道修复后,没有出现渗漏、破裂、塌陷、脱颗、异响等现象。

1.3 表面处理、标识牌、防护措施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验收记录和证明文件

2.1 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图纸、材料清单和验收报告,并提供有关单位的资质证明。

2.2 施工单位应备案100%的检测记录、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等示范文件。

三、工程保修期

3.1 工程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工程质量保修期要求时限。

3.2 保修期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病害、破损等问题,应全面修补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