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验收标准规范
一、前言
为了进一步推进新晃侗族自治区城市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新晃侗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二、验收标准
2.1 基本要求
- 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 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当保证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 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布置、结构、材料应当满足设计要求,保证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2.2 污水管道的验收要求
- 污水管道的内流面应平整,无减径、破损、壳体开裂、变形等缺陷。
- 线路图、示意图及志愿合理、连接可靠,水流方向清晰,不得出现渗漏、淫水和异味。
2.3 特殊情况的验收
在升级改造污水管网过程中,如遇到特殊的情况,如管道走线、管道难以埋设等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拉开验收标准,并在验收标准统一要求下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 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乙方接到通知后组织验收。
- 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记录缺陷及问题,确定整改措施。
- 整改后的污水管网应再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四、结语
以上便是新晃侗族自治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验收标准规范的内容,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升级改造的污水管网能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