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宁化非开挖管道修复项目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14 08:10:35 浏览次数:11

宁化非开挖管道修复项目验收标准

一、施工验收标准

  • 1.非开挖管道修复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原材料购进凭证、工程计量清单等资料整理成册,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
  • 2.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若合格,则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
  • 3.施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该项目的技术标准进行,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认定核实通过,方可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 4.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签字认可,方可启动交工程序。

二、工程验收标准

  • 1.验收前,应组织验收人员对新修复的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道表面情况、管道强度及密度、管道破损情况等。
  • 2.管道全部经过试运行并检验,保持正常使用状态24小时以上,不得泄漏、不得漏水。
  • 3.验收时应进行抽样检验,对质量不过关的复验或更换。
  • 4.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经过阶段性检测结果证实。
  • 5.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三、后续维护验收标准

  • 1.结束施工验收工作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进行连续6个月的管道检查和维护。6个月后,如管道运行情况正常,则可进入定期检查和维护阶段。
  • 2.定期检查应按照工程建设法和质量技术监督法等规定进行,定期进行管道检查、清洗、维修并建立维护档案。
  • 3.定期检查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管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