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上杭市政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制定以下清淤检测工程验收标准:
1.清淤检测工程应满足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14)和地方工程监理规定的相关标准。
2.清淤检测工程的设备、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指标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定。
3.工程附件文件齐全,资料准确无误,验收文件齐全。
1.验收前,应办理预验收手续。
2.验收时,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施工团队、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确认其掌握了相关技术。
3.针对清淤效果,应对管网内的淤积、污泥进行清除,清淤后的管道内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排水。
4.针对检测效果,应对清淤后的管道进行内部精密检测,检测仪器应该先进、精准、可靠、可重复使用,检测结果应无误差、可靠、准确。
5.针对工程管理,应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凡未取得相关资质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清淤检测工程。
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同时提供验收资料。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工程进行验收。
3.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4.经过设计单位审批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